1.预备期的必要性。预备期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。
党章规定新党员有要预备期,是为了对新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。在新党员人党之前,党组织虽然已经对他们进行了考察,但在他们人党之后,仍然需要有一段时间在党内直接考察他们的人党动机是否正确,对党是否忠诚老实,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。这样做,可以防止投机分子混人党内,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。
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预备期,是为了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。一般来说,被党组织吸收人党的预备党员,他们对于党的章程、党的基本知识,还不十分了解。党组织有必要对他们进一步加强教育,让他们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,使他们懂得怎样去履行党员的义务,从而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,不断取得进步。
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预备期,对于新人党的同志来说,也是一种考验,可以促进他们在党的工作和党的生活中,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,不断增强党性,认真履行党员义务。为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打下良好的基础。
2.预备期的时限。党章第七条规定: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。”在一般情况下,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。这是因为,在预备期间,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深人的教育和考察,预备党员要以实际行动争取按期转正,这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。如果时间过短了,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。即使有的预备党员表现突出,党组织也不要采取缩短预备期,提前转正的做法。
3.预备期的起算日。预备党员的预备期,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之算起。
人党申请人经支部大会通过后,在上级审批的过程中,被发现有某些问题需要审查而未能及时审批,后来问题审查清楚了,上级党组织批准他人党,其预备期的起算口应视不同情况而定:
如果不属于人党申请人本人的原因,并且在党组织继续审查时,本人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,且本人表现一贯很好,其预备期仍应按支部大会通过他人党之日算起;
如果由于人党申请人本人的原因,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由支部大会根据审查结果、问题的性质、本人表现进行复议决定,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4.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。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。预备党员的权利,除了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,也同正式党员一样。
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,可以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,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。因为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,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。对他们当中表现突出的,党支部可以进行表扬,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记录下来,在他们转为正式党员的时候作为考核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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